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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,除按现行规定提交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或《境外投资申请表》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外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 1、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(或合同、协议); 2、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; 3、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(全套); 4、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(包括尽职调查、可研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; 5、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(格式附后)。 6、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,还需在线提交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。 二、上述材料应以纸质版的方式提供。 特别注意事项: 1、境内企业成立满一年 2、2016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新一期财务报表,且净利润要大于对外投资金额 3、并购境外企业时,境外企业股东不能存在大陆自然人 4、不存在亏损或者负债比例小于60% |